通知公告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1-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推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缙云县实际,就实施督促监护令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概念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具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第二条适用案件督促监护令主要适用以下案件:

(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二)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案件;

(三)未成年被害人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智障等特殊群体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督促监护的案件。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涉案未成年人是指:

(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二)已实施涉嫌犯罪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

(三)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但已处在犯罪边缘、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四)其他需要监护管理的未成年人。

第四条【考察期限人民检察院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形,以及监护人监护缺失程度等,可以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范围内确定监护考察期限,时间从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之日起计算。

监护人职责被督促的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社会调查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认为有需要督促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管教育职责的,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自行通过谈话、走访等方式补充调查或委托其他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补充调查。社会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案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成长经历、违法犯罪或受犯罪侵害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基本信息、父母婚姻及性格状况、家庭教育及亲子关系;

(三)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具体情形;

(四)相关工作意见或建议。

督促决定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有必要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的,应当委托心理咨询师或者家庭教育指导师对父母及子女进行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对亲子关系存在问题的症结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根据专家的意见提出针对性的督促监护措施,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分管副检察长决定。

不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督促监护令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不公开听证形式,邀请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妇联、关工委等单位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听取各意见建议

送达方式督促监护令可以书面送达,也可以现场宣告送达。现场宣告送达的,由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召集相关监护人案件侦查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代表参加,对监护人进行训诫,监护人签署遵守督促监护令的承诺书

送达地点现场宣告送达场所可以设在人民检察院的宣告厅,也可以设在其他适当场所。

十一送达流程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主持,重大有影响案件可以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主持,人民检察院在场办案人员不少于二人(其中检察官不少于一人)。

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人员宣读督促监护令并进行释法说理;

(二)检察人员向相关监护人及其他受送达人送达督促监护令

(三)相关监护人表态;

(四)其他受送达人发表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考察协议督促监护令送达以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引入专业力量,委托社会组织进行考察,并签订考察协议,考察期间由社会组织定期询问监护人、走访监护人住所地派出所、村委会、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监督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考察期满后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职责分工监护人应当按照督促监护令要求和监护职责,认真履行监护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监护人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支持、指导当地村(委会督促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

十四监督方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委托的社会组织可采用现场实地走访、电话视频回访、书面邮寄材料等形式,送达督促监护令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了解情况。了解的方式与频度可以根据个案情况设定,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第十评估等级人民检察院根据监护人的表现社会组织考察意见,对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分为积极履行、较好履行、怠于履行、拒不履行四个档次,作为案件处理参考。

第十回访固效监护考察结束后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回访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了解对未成年人监护教育、亲子关系修复等情况,巩固督促监护成效,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第十法律后果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义务放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制止,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达到法律规定情形,有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书面建议其他监护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关工委、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未对涉案未成年人加以管教,导致正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涉案未成年人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涉案未成年人提起公诉。

十八隐私保护人民检察院、监护人住所地派出所、村委会、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涉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涉案信息。

        十九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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