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今年以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列为专项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之首的有利契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领导带头填报,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通过专题学习、监督检查等举措,引导全体干警深刻把握“三个规定”的理论源头、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手机彩铃、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构建促进、监督、落实“三个规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力促常治长效。出台《关于加强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防止违法干预司法禁止事项告知的规定》《关于刑事审查起诉案件若干重大程序信息告知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规定》等制度,建立提示告知、自我承诺、统一备案制度。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通报制度,开展专项督查,使“逢问必录”成为全院干警的行为自觉。20211-6月,全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7件。

下一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工作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向纵深发展,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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