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维护群众“脚下的安全”
时间:2020-1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8年12月浙江省一孕妇坠入小区内无井盖窨井中身亡,2019年11月湖北省一男童坠入绿化带无井盖窨井中身亡……

什么是“四号检察建议”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点击蓝字即可查看)。

此外,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4号检察建议”,推动我县窨井盖综合治理落实落细,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近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就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4号检察建议”开展学习交流和窨井盖安全现状的走访调查。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施智威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四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针对窨井盖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应当在高危地区设置安全警示牌、加强安全巡查常态化、及时更换问题窨井盖等具体的工作意见。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一同在五云街道、舒洪镇、七里乡等地,对区域内的窨井盖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如楼梯口、居民集聚区)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标志。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听取意见后表示,今后将强化对窨井盖问题的管理,定期开展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避免窨井盖“吃人”、“伤人”等事故发生。

窨井盖虽小,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治理,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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