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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送欠条,有这等好事?
时间:2022-07-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白送的欠条你会要吗?最近老张就遇到了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儿。老张曾经在阿全的公司上班,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板阿全以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但是这笔贷款并没能让公司脱离经营危机。因无力偿还到期的贷款,法院判决阿全的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眼看着公司的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即将被司法拍卖,为了能够留下公司部分财产,阿全想出了一个“妙计”。

阿全找到包括老张在内的6名员工,分别为6人出具了6张假“工资欠条”,让6人凭借着伪造的“证据”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追索劳动报酬之诉,然后阿全出庭应诉,认可欠工资的事实,并与六人分别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后,老张等人“顺理成章”地等待着参与拍卖款的分配。

阿全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心想着到时候只需要给予老张他们一点“好处费”,就能够留下一大笔钱。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消息传到了公司债权人阿凯的耳里,阿凯熟知公司的经营情况,知晓公司绝无可能存在如此大额的工资欠款,阿全分明是想利用国家对工资款的特殊保护政策,“取回”部分财产。

阿凯立刻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在欠条载明的欠薪时段内,公司早已停产,没有水、电费支出,并且6人中的小陈还在其他公司工作并领取工资。老张等人所主张的大额欠薪,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甚至是涉嫌刑事犯罪,于是检察机关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查明了6起诉讼案件确属虚假诉讼。最后,阿全和老张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老张万万没想到,这白送的欠条竟然带来了如此大的麻烦,通过这事儿,他可算明白了,诉讼不是儿戏,虚假诉讼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害人害己。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不作虚假陈述。这不仅是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更是严肃的法律问题。老张等人通过配合阿全虚构债务,帮助阿全取得不当利益,自以为是在做好事,却不知其行为已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秩序,还触犯了刑法,当引以为鉴。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不应成为不法分子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企图通过司法机关将违法利益合法化,既不可为,更不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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