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开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7-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是指县检察院本级决算。


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2,138.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23.23万元,占总收入85.2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2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2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85.2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315.26万元,占总收入14.74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1,947.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02.25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59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21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4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03.7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5.57 万元,项目支出287.76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1,461.44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6 %主要因为一是加班工资发放追加经费252.35万元;二是2016年5月份起开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两个项目,经费从“行政运行”中划出;三是2016年7月份开始全院干警增资补发及正常增人增资共追加经费94.88万元;四是从2016年9月份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追加经费14.5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495.6万元,占82.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56万元,占8.3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99.84万元,占5.48%;住房保障(类)支出76.23万元,占4.18%。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259.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1034.7万元,2016年决算为12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加班工资发放追加经费、2016年7月份开始全院干警增资补发及正常增人增资、2016年9月份开始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追加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175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175万元,2016年决算为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4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41万元,2016年决算为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20万元,2016年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5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23.82万元,2016年决算为2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金比预算增加500元/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1.0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91.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份起开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从“行政运行”中划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9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5.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份起开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经费从“行政运行”中划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9.84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93.72万元,2016年决算为9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追加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76.2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73.2万元,2016年决算为7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追加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9.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万元,2016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及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于上年决算数一致。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6.4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兄弟县院及相关部门来缙办理案件、业务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27批次,2,891人次,共 2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7.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4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标准减少公务用车4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5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1.49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开展项目绩效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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