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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聪明VS大骗子,购买假币刑了又行
时间:2025-11-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百块换三百块,值!”

“多换几次,点石成金,一夜暴富!”

“好像不对……”“怎么是天地银行?”


小聪明妄想来财

2023年10月,方小明(化名)通过网络结识不法人员,对方声称可提供高仿假币。为验证真伪,对方向方小明提供了“假币”(实为真币)样品。方小明发现这些“假币”细节逼真,连验钞机都能正常通过,于是产生了大量购买以供使用的念头。

大骗子暗度陈仓

2024年3月,方小明与对方商定,以3万元真币换12万元假币。方小明按照不法分子的指示前往外地交易,交付3万元真币后获得一个密码箱,对方告知需回家后远程提供密码方可开启。

然而,方小明返回后始终未收到密码,最终强行打开箱子,发现内部装填的并非约定假币,竟然是写着“天地银行”字样的冥币。方小明这才恍然大悟:根本就没有高仿假币,对方给其试用的样品就是真币,诱他上钩以后,在交付时掉包换成了冥币。

买假币刑了又行

方小明购买假币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至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方小明主观上有购买假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支付对价购买假币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取得假币,系购买假币罪的犯罪未遂。检察机关综合考量,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移送行政机关处罚。

虽然方小明企图购买假币却得到了冥币,但其仍将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违法代价。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妄想通过歪门邪道获取不义之财,最终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不容破坏,人民币信誉必须维护。无论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还是持有、使用假币,均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都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公民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财富,自觉抵制并远离任何涉及假币的非法活动。切勿因一时贪念,铸成大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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