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让缺失的监护归位
时间:2021-06-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6月18日下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监护缺位问题,召开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检委会专职委员周岚主持仪式。

周岚专委表示,此次公开宣告仪式是为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相关规定,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保护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陈某某长期跟随外祖母生活,与父母分居两地,双方沟通交流较少,加上父母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导致陈某某辍学后混迹于社会,交上不良朋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合格的父母”,针对陈某某父母监护不到位情况,检察官根据走访调查,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并制定针对性的监护措施。

仪式上,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王妃宣读“督促监护令”,员额检察官王君玲对陈某某的监护人进行训诫。

之后,检察官向陈某某的监护人及亲属送达“督促监护令”。监护人及亲属签署了保证书,并与缙云县力邦志愿者联合会签订监护考察协议,缙云县力邦志愿者联合会将对陈某某的父母是否尽到监护职责进行监督考察。

同时,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缙云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关工委、力邦志愿者联合会相关工作人员对陈某某的监护人进行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亲职教育。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对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格局,家庭保护居保护格局之首,因此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让监护缺位的监护人重拾责任意识,让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才能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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