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强制报告制度”:照亮未成年人性侵害“隐秘角落”
时间:2023-06-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知责是履责的前提和基础,两年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与延伸,持续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传达执行和普法宣传,有效制止和打击侵害未成人年犯罪。

“有个情况想要向你们报告,我们发现有个孩子遭到了不法侵害。”2022年9月23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检察官(下称未检办检察官)接到了某校校长的电话,“开学的时候,检察机关来我们学校宣传过‘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所以我想第一时间让你们了解这个情况。”

据了解,该校校长在工作中发现学生小花(化名)可能遭受到了性侵,结合前期学习的“强制报告制度”,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公安机关调查后,将目标锁定在嫌疑人张三(化名)身上。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张三构成强奸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检办检察官与小花交谈时发现,小花系智力残疾四级,对性知识认知浅薄,并且小花的监护人也没有对小花给予正确的引导,这是导致小花遭受性侵害的原因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小花的合法权益,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小花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尤其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引导。

同时,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官走访了小花的住所,在了解到小花的家庭情况比较困难,遭受侵害后尚未获得赔偿的情况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小花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

2022年10月9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与缙云县妇女联合会建立联动救助工作机制,共同签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大对包括残疾妇女、被侵害妇女在内的困难妇女的帮扶力度,帮助她们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还对近三年办理的性侵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发现智力残疾妇女、儿童被性侵的案件都较为隐秘,发案滞后。

为及时干预、更有效保护智力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从类案特点出发,将“强制报告制度”的关注对象从未成年人向智力残疾成年人延伸,对报告主体中的“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细化。


同时,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探索“强制报告制度”沉入基层的举措,如在部分乡镇试点网格员跟踪管理制度,根据智力残疾妇女、儿童的智力残疾等级进行“一对一”“多对一”跟踪管理,要求如若发现疑似性侵行为的必须及时报案。依托基层网格员的强制报告解决乡村智力残疾群体发案难问题,转“事后监督、被动监督”为“事前监督、主动监督”。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携手社会各界持续推进“强制报告制度”建设,让“强制报告制度”的“手臂”更广阔地怀抱未成年人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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