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男子对女技师污言秽语动手动脚却称“开玩笑”?判刑!
时间:2023-07-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因为对服务行业抱有“隐形偏见”,缙云的青年男子宋某在浴场对女技师出口伤人,动手动脚,事后却辩解自己只是“开玩笑”。最终,他为自己的荒唐行径“埋单”。

       去年11月22日晚上10点多,喝了点小酒的宋某闲来无事,便电话联系好友楼某。楼某当时正和朋友在某浴场泡脚,就邀请宋某也去。宋某不久来到浴场,先去泡了个澡,顺手买了根烤肠,来到楼某及其朋友所在的包厢,坐在空的按摩椅上边吃烤肠边和楼某等人聊天。

       当时在该包厢服务的是小芳(化名)等三名女技师。期间,宋某开起了小芳的玩笑,不断用言语挑逗小芳。当小芳询问其烤肠是否好吃时,宋某直接用左手搂住小芳肩膀,右手将烤肠往小芳嘴里塞,对小芳进行戏弄。

       小芳用力将宋某推开后,宋某出言辱骂小芳,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宋某不但用淫秽话语对小芳进行言语攻击,还用上身斜压住小芳使其不能从座位上起身。小芳反抗中踢了宋某几脚,宋某又当众打了小芳三记耳光。感到屈辱的小芳愤然离开包厢,第二天报了警。

       警方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宋某辩解,自己当时喝多了酒,记不清那天发生了什么。检察官再三讯问后,他才说出事情全貌。宋某承认自己存在畏罪心理、侥幸心理,所以才对重要事实部分有所隐瞒。在他看来,自己只是跟小芳开玩笑,不至于严重到犯罪的地步。

       检察官严肃告诫宋某,他对小芳的言语、动作羞辱,以及多次当众扇巴掌等都是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行为。其所谓的“开玩笑”,也反映出他对服务行业人员抱有的偏见与歧视。宋某以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为目的,采取暴力、强制手段侮辱妇女,已经构成强制侮辱罪。

宋某羞愧无比,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经缙云县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构成强制侮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公网安备 33112202000278号

浙ICP备20029351号-1 版权所有: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