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立体维权筑牢“她”屏障
时间:2023-07-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已经通过了家政技能培训班的考试,谢谢检察机关给我带来的希望!”当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缙云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官致电接受过司法救助的焦女士,了解其生活近况时,以往总是以泪洗面的焦女士开始对未来生活有了规划,她说,“等孩子断奶后,我打算出去找工作。”

    焦女士是缙云县检察院涉诉困境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当事人之一。

    构筑立体维权新防线

    2022年2月,焦女士的丈夫陈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撒手人寰,留下了4个子女,最大的13岁,最小的才出生不久。醉酒驾驶的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尽管肇事司机积极退赔,但无奈其家庭也同样困难,在赔偿了经济损失3.2万余元后便无力再履行剩余赔偿责任。

    检察官认为焦女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得知焦女士户籍地和居住地在贵州省长顺县后,两地检察院跨越三千里开展联合救助,最终,7.4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焦女士手上。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积极与焦女士所在乡镇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为焦女士申请低保,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也为焦女士的四个孩子申请到了每人每年500元的补助金,实现多元化救助。

    近年来,对因案陷入困境的妇女,缙云县检察院“主动发现、主动移送、主动救助”,开辟“绿色通道”,构建以司法救助为主,民事赔偿、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为辅的“1+N”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不断加强涉诉妇女权益保障力度。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缙云县检察院针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移送线索18条,立案监督7件,犯罪分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同时,对强奸、猥亵、家庭暴力、拐卖等使妇女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优先接收、优先审查、优先起诉、优先救助,站在妇女生存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搭建多维救助新平台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小寒(化名)的妈妈和继父被杀害,家中只剩下年仅5岁的她和近80岁的外婆。缙云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三级人民检察院联动救助,决定对祖孙二人联合救助共计14万元,并委托当地乡镇、村委会设立专门账户代管司法救助资金。

    因小寒生父经济条件较差且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缙云县检察院支持外婆提出的监护权变更要求,撤销了小寒生父的监护权。

    在该案中,还开展了多部门联合救助。缙云县检察院对接县妇联,对小寒和外婆进行实物慰问、资金补助,后续跟踪开展“小园丁妈妈计划”,为小寒的成长保驾护航;对接民政局,帮助小寒和外婆办理低保证明,纳入困境儿童清单,增加每月收入;对接教育局,减免、补助小寒的学习生活费用,确保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不同阶段,向小寒发放保育费、营养费、住宿费补助等;联系心理咨询老师,为小寒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

    司法实践中,缙云县检察院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排摸、联合回访等工作,与县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席机制,完善司法救助与社工组织衔接机制,通过联合评估,对涉诉困境妇女的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心理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志愿服务等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精准帮扶妇女早日走出困境,最大限度提升救助效果。

    救助困难妇女不仅要“立足当下”,更要“着眼长远”,为从根本上强化妇女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提高维权能力,近些年,缙云县检察院打造了“宣传+预防”双层体系,“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今,法治宣讲已覆盖缙云所有乡镇街道。

    同时,检察机关整合部门资源,将检察工作“独角戏”变成多方合作“大合唱”,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去年底,缙云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大司法救助中对困难妇女的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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