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月息“一分五”变“一厘五”?借款可别稀里糊涂!
时间:2023-06-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间借贷在生活中是常见的情形,然而,因借钱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数不胜数。近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中因分不清月息“一分五”和“一厘五”而引发纠纷的监督案件。

2016年,刘某向夏某借款10万元,由夏某的朋友朱某代写借条,刘某签字确认。因刘某未如期归还借款,2017年3月,夏某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从出借之日起按月息0.15%计付利息。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按时还款,于是,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夏某了解到,借条上写的“月利率0.15%”其实是民间俗称的月息“一厘五”,是一个极低的利率。

夏某顿时傻眼了。当时借钱给刘某时,双方明明约定的利息是月息“一分五”,这可是10倍的差距!经过一番“复盘”后,夏某才明白,原来三人当初误以为月息“一分五”就是月利率0.15%,为了表述规范,于是在借条上写下“月利率0.15%”。

2021年8月,夏某从朱某处取得书面证言,证明借款时实际约定的利息是月息“一分五”,以此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改判被告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刘某则称原判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驳回夏某的再审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夏某申请再审已超过法定的六个月申请期限,且夏某提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审查范围,裁定驳回夏某的再审申请。

这下夏某犯了愁,不仅无法更改利息,刘某也迟迟没有归还借款。于是,心有不甘的夏某向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夏某的再审申请确实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且夏某起诉的时候也只请求“按月利率0.15%计算利息”,即使借条上关于利息的约定确实是笔误,夏某也无法据此申请再审。

为了让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检察官决定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夏某坚持刘某按月息“一分五”支付利息,刘某则以对方已超过再审期限进行抗辩。经过充分评议,各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已经支持了夏某的诉讼请求,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并无不当,若双方能达成和解,刘某及时将欠款归还,则是最佳的解决途径。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多次上门劝说,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刘某将欠款凑齐,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夏某也撤回了监督申请。

检察官提醒:

民间借贷虽然是常见民事法律行为,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不少。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利率约定的上限等等,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有了新的规定。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人们容易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偏离原本约定目的,或者因为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本案中,当事人因为明确的利息约定而引发的争议,这一情况反而并不常见。无论如何,大家在出借时务必仔细查看借条内容,约定内容要清楚明了,口语和书面语的转换过程中,要注意两者含义是否相同,如有问题立即要求重写。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诚信至上,按时归还。

民间借贷注意要点:

1.借款金额最好用中文大写书写,大额借款尽量不要通过现金支付,保留转款凭证;

2.借款用途、借期和利率约定要明确;
3.尽量让借款人本人书写借条;

4.如是夫妻共同借款,务必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5.连带责任保证需特别注明,不动产、车辆抵押担保应当办理登记;

6.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拍照或复印,避免日常用名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符。

浙公网安备 33112202000278号

浙ICP备20029351号-1 版权所有: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