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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丽守未丨启动“070”,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时间:2024-04-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缙云县法学会前往盘溪中学、大洋学校,开展“070”(谐音“零欺凌”)青春法治讲座,助力和谐校园建设。

“青春力量”缙检法治宣讲团成员王妃以电影《第二十条》《少年的你》里的校园欺凌情节为切入点,为缙云县盘溪中学的学生们讲解校园欺凌的概念、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校园欺凌后产生的危害、如何杜绝校园欺凌等多方面知识。

王妃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涉及到的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以及须承担的严重后果,让学生们对相关欺凌行为加深理解,并教育引导学生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告诉学生们,沉默并不是缝合伤口的针,有时候说出口的话才是保护自己的武器,要坚持“NOT”原则(“NOT”原则,指的是“No”——拒绝,“Off”——离开,“Talk”——说出来),坚决地对校园欺凌说“不”。


“学生们,大家是否了解校园欺凌?”“你觉得有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主题宣讲在宣讲团成员叶涛与缙云县大洋学校学生们的互动问答中正式开始,一系列提问激发了学生们对校园欺凌相关问题的思考。

叶涛通过与学生们的探讨,以案释法、以法说理,让他们真切地认识到校园欺凌对别人、自己和社会的恶劣影响,也让学生们掌握了丰富实用的法律知识。

检察官提醒学生们,要从自身做起,学会善待他人,与他人文明地交往,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坚决反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学生们听完讲座后纷纷表示对校园欺凌有了进一步认识,“原来给别人起外号是言语欺凌”“原来旁观者也是校园欺凌的角色”。学生们向检察官承诺不做旁观者,也不做受害者,更不做欺凌者。


校园作为学生成长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作为培养学生世界观、认知观的主阵地,校园欺凌现象会严重阻碍学生的向上向善发展。

下一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做深做实法治宣讲工作,让法治种子在学生内心生根发芽,让每一个学校都能成为“070”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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