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开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6-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一、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掌握全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152.40万元。

(二)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215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2.4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2152.4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26.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0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50.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0.84万元,项目支出321万元。

(四)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52.4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2.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26.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0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2.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44.15万元,主要是2019年执行数有死亡抚恤支出约100万元;2019年执行数项目经费相对较多。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类)1826.20万元,占84.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2.93万元,占5.71%;卫生健康支出(类)98.21万元,占4.56%;住房保障支出(类)105.06万元,占4.8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505.20万元,主要用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261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6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建设经费10万元;二是公共利益损害赔偿50万元,包括诉讼中涉及的公共利益损害的修复,以及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评估、拍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81.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0.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98.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05.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1.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80万元,2019年执行数减少1.36万元,下降4.6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以及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经批准同意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67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兄弟县院来缙办理案件、业务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县三公经费缩减指标,我院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为0万元。2019年县本级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均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购置公务用车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66 %,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内控管理,缩减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0.8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长6.04%,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因调入增加1人;增加在职人员通讯补贴列支邮电费科目;同时,2020年办公费实现了人均定额基础上5%的缩减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 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的部门项目(除部门工作经费外)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2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检察机关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浙公网安备 33112202000278号

浙ICP备20029351号-1 版权所有: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