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7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晓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12年以来,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先后荣获浙江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浙江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浙江省文明单位、丽水市十佳政法单位、丽水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缙云县综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1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1302人,提起公诉3002人。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2-2013年度丽水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公诉科2012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公诉团队”。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7人,提起公诉70人,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5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65人,提起公诉907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71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58人。


宽严相济促和谐。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办案观,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208人。推行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共对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综合治理保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申接待室连续四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6年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1件,其中1件在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例评比中获二等奖。推进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23名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共计11万余元。积极开展护航G20杭州峰会等重大维稳活动,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护航G20杭州峰会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深入惩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政治新常态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按照“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77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3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4人,其中要案6人,大案41人。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15人。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深入查办领域性、行业性窝串案,先后查办了县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协警、县卫生系统、县林业系统等职务犯罪窝串案。


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以及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羁押期限的适用。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2016年开展了文明办案专项整改活动,切实提高规范文明司法水平。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理念,积极履行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做好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做好职务犯罪同步预防,2014年我院有关同步预防的工作经验在省检察院专题会议上被交流推广。积极撰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其中3篇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积极推进制度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在县委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从2015年起被纳入全县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共受理查询申请1302人次,着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做到配合不忘职责,监督不伤感情,切实有效维护社会公正。


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坚持“规范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认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件;对认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销案件9件。对应当起诉而不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罪21项、漏犯10人。及时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认为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其中1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十大精品案例。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对8件民事案件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其中1件被省检察院评为201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精典民行抗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6份,其中1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践行绿色司法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在看守所坚持约见检察官制度,切实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于2014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积极开展监外执行活动监督,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监所检察科被丽水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评为2013年度社区矫正五防专项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度我院被评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和丽水市社区矫正三查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为目标,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兴检、文化育检,不断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以担当、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价值观,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思想基础。认真落实党风廉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检察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积极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措施。切实加强离退休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党支部2014年被评为丽水市五好党支部,2016年被评为缙云县规范化党支部


提升队伍专业素能。深入推进检校合作机制,分批组织干警到高等院校接受检察官职业素能提升培训。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法学教育,所有45周岁以下干警均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其中3名干警先后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积极参与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涌现出一批“全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标兵”、“丽水市优秀公诉人”、“丽水市调解能手”、“丽水市优秀侦监检察官”等检察业务能手。出台《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若干意见》,通过自侦笔录制作竞赛、不同科室干警混岗锻炼、信息宣传调研积分考核等形式促进年轻干警尽快成长。有3个课题被省检察院列入年度重点课题并被评为优秀专题调研成果,有2篇理论调研文章被省检察院评为普通期刊优秀成果;检察信息工作连续四年名列全市前茅,其中2015年、2016年考核得分分别以全省90余个基层检察院第三名、第六名的成绩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院。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大气开放、审慎灵活、务实创新、快乐有为的缙云检察文化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依托上级院“丽检讲坛”、“走近大师”等平台,积极拓宽检察人员视野,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品味和修养。推行工间操制度,增强干警身体素能,疏解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通过新老组合、师徒结对等形式做好传帮带,由老同志对年轻干警一带公正之德、二带办案之能、三带人生之路,通过常常传、时时带、事事帮,以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同时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成长。在2013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我院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唯一代表,作了《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经验介绍。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按照上级机关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2016年我院成立了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坚持把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平、公开、透明的操作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目前,我院首批选任的17名员额检察官已经省检察院研究通过。及时传达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精神,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积极做好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转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公诉、反贪、民行等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积极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进一步深化司法监督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整改意见。认真开展县人大代表小组挂钩联系活动,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办结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各1件,均获满意评价。


自觉接受职业共同体监督制约。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开展了保障律师会见权专项整改活动,并专门印发了《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若干规定》《在刑事诉讼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着力构建“和而不同、亲上加清”的新型检律关系。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11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主动深化司法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探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工作机制,先后对1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对1件拟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活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通过观看检察宣传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等形式,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加强检察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密切与网民之间的沟通。2014年始投入运行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开通以来我院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76条,公开案件法律文书574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1条。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共荣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4个,其中省级以上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24个,市级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15个。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的融合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四是队伍司法办案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县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绿色司法为主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为建设和谐美丽好缙云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践行绿色司法,努力服务绿色发展。坚持把规范理性文明这一绿色司法的核心内涵,融入到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加大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更加坚决地落实好保护生态底色的第一责任,建立健全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动执法等机制,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生态修复赔偿制度化、规范化。更加坚决地扛起服务生态经济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抓好服务非公经济系列制度的落实,深入生态企业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坚决地实现保障民生民利这个根本目标,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逃废债”等犯罪,又要深入研究相关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提高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坚持谦抑性司法,积极促进司法机关协同从源头上控制入罪入刑,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坚决拥护改革,做改革的实干家和促进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完成。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首批员额检察官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关键性改革任务。积极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速裁程序、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改革创新中谋新篇、开新局、创亮点,通过改革提升法律监督实效。要以法治促进改革、保障改革,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保障改革担当与创新,真正以检察好声音为改革者代言,与改革者同心,伴改革者同行,为改革者撑腰。


三、把握新方位,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新发展。坚持从我县基本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高水平小康社会、检察工作深入开创发展、检察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等维度中准确把握检察历史新方位,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转型升级,创新理念、思路、机制、方法,着力构建新型法律监督体系,增强法律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刑事司法政策关,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通过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把监督的链条延伸拉长,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等手段发挥监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积极服务中心,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对民事行政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防控。


四、坚持从严治检,打造缙云检察铁军。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等会议精神,围绕打造“政治绝对忠诚、干事尤为担当、做人尤为干净、作风尤为过硬、精神尤为昂扬”的缙云铁军要求,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担当实干走前列”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自觉提高自身定位,坚持严字当头,敢字为先,长字为要,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全面从严治检,争做缙云铁军的“第一方阵”。把提升司法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岗位练兵载体和平台,实施“业务能手”和“业务明星”培育工程,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督”的新模式,充分应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快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更加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代表的意见建议,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督法和代表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把握新方位,落实新要求,践行新使命,开创新局面,为建设和谐美丽好缙云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而努力工作!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绿色司法(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解决粗放式司法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推进社会善治,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生态。


2.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首办责任制(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该制度还规定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院管辖和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负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


4.司法体制改革(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2行):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内容。


5.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见报告第7页第3行):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6.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6行):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其核心是统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7.三个强化(见报告第9页第3行):是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8.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1行):是指国家特定机关或特定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必要程序确认司法官的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制度。


9.刑事速裁程序(见报告第10页第1行):是指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进行快速办理的机制。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10页第2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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