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3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39日在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德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刻牢记使命宗旨,深化检察职能履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综合绩效考评位居全市基层检察院首位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2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

一、自觉服务大局,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加强检察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

(一)助力建设平安缙云

发挥专政机关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05118人,提起公诉401575人。对严重暴力、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办理相关案件2029人。依法惩治袭警、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办理相关案件1819人。依法打击涉众型、涉网类经济犯罪,办理相关案件119239人。与中国人民银行缙云县支行会签纪要,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健全案件统一把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刑事打击精准度。

(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权利保护与促进企业合规相结合,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21件,其中对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提起公诉22人。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出台实施方案,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预防产生新的挂案。开展净化空壳公司专项行动,督促注销97空壳公司,规范市场秩序。结合办案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促进涉案企业依规治理和帮助企业实质性解决难题。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拍摄知识产权保护情景剧、开展专题普法讲座,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助力推进社会治理

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59人,不起诉197人。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2.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被法院采纳率99.1%。落实最高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加强县域重点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运用检察建议、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等手段,推动解决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成立青春力量缙检法治宣讲团,开展11期法治宣讲五进活动,受众1.6万人次

二、践行为民宗旨,切实增进群众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司法需求。

(一)努力维护食药环民生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办相关刑事案件2839、公益诉讼案件28。开展守护美丽山泉”“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奶茶制售甜蜜素超标等专项监督行动,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9部门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作文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针对垃圾处理、交通设施等公益保护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推动优化人居环境。运用经济杠杆推动生态环保,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195万余元,挽回矿产资源损失262万余元。

(二)努力加强专业司法服务供给

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实施办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受理群众信访件60件,办结55件,结案率91.7%,其中院领导包案化解49件。组建全市首个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开展公开听证11件次,实现四大检察公开听证全覆盖,提高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决定的理解度和认同度。

(三)努力保障妇老幼群体权益

联合县妇联出台文件,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向5名困难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出台专项行动方案,打击和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办理相关案件211人,涉及被诈骗老年人300余人。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16人。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嵌入式法治教育,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17人。联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出台文件,成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督促纠正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2件。

三、立足主责主业,强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法律规定,深化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切实做优刑事检察

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检察监督与公安侦查质效同步提升。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818人,追诉漏犯33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探索工作举措,规范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办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12人。深化行刑衔接,全面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发出检察意见书147份,经验做法在全省会议进行交流。常态化清理刑事未结案,案件审结率88.6%,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件。

(二)切实推进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1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0件,被法院采纳率100%。以检察支持+法律援助+判决确认+快速执行模式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办理相关案件7件。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机动车查控处置执行协作机制,进一步破解车辆扣押难、处置难等问题。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办理相关案件2941人。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建立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严惩虚假诉讼,办理相关案件99人。

(三)切实深化行政检察

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维护行政决定公信,办理相关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6以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办理相关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与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合作,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其中1件为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和行政生效裁判持续信访十余年的积案

(四)切实开展公益诉讼

法定领域与新领域相结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与行政机关磋商结案3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件,涉及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民信息保护等。开展旧房屋安全和火灾隐患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整治等专项监督行动。就纠正违规领取社保、漏缴耕地占用税等,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加强全县古树名木管理、文物保护等工作,督促保护摩崖石刻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和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四、坚持守正创新,激发新时代检察发展活力

始终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队伍建设与业务办案良性互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

完善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内设部门和党支部学习为基础的经常性学习机制,针对性地提出守正八法,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强化政治理论教育,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树立积极的检务督察观,按照省、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示范院培育试点工作,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被最高检察院刊发。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二)坚持数字赋能

上级检察机关部署项目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办结18个数字检察专项,成案72件,均居全市第一。牵头出台方案,落实全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办法。完善行刑衔接2.0系统,实现行政、侦查、检察机关案件信息推送与处理双向流转、闭环管理。推进县域治理精准法律监督综合平台建设,自主研发设计15个法律监督业务模型1个模型入选全省数字检察一本账S1(重点案件)。

(三)坚持素能强检

承办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全国论坛和省级检校司法实务论坛,参与出版行政公益诉讼专著。出台激励办法,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教育。举行辩论赛、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岗位练兵。依托缙检沙龙”“缙检讲坛,提升干警综合能力。加强理论调研,承担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课题各1项并结项,2篇文章在全国性评选中获奖,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理论研究专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激励干警奋发进取。6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三等功,2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佳优秀公诉人。

五、适应履职需要,提升检察工作开放

秉持开放理念,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对外协作,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增强检察履职效果。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切实行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积极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开展人大代表挂钩联系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回应人大代表完善乡村普法工作的建议,开展相关活动5次。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参观青兰花未检工作室和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考察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协同县法院邀请60多位县人大代表旁听1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庭审,接受现场监督

(二)主动对外加强工作联系

借力外脑,邀请5名县人大代表为检察听证库成员,聘任4名人大代表为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2名政协委员兼任特约检察员、16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组织赴省内优秀兄弟院考察,学习先进做法经验。加强和县属各单位特别是县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密切协作配合。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次,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意见。同政法各单位出台方案,依法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

(三)主动化检务公开

将法律文书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重点来抓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583,让司法办案更加规范透明改版缙云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125条,其中原创信息110条,发布检察资讯,阅读量增长1倍以上,影响力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加强外宣工作,讲好缙云检察故事,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宣传稿28件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帮助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待加强,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照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数字化手段运用有所欠缺,数字赋能不够明显;三是队伍综合素能还不能完全满足检察履职需要,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担负着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五大工作理念,自觉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缙云县奋力争当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切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高质量高标准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六学六进六争先学习实践活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系统学、跟进学、结合实际学,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坚定理想、引领方向、指导实践的强大力量。

二是不断提高服务县域发展大局的水平。依法精准打击犯罪特别是涉黑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服务平安缙云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加主动、有力开展深层次类案监督,更加深入、精准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隐患和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升服务社会治理的效能。

三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维护公平正义之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包括每一起小案,切实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效。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态与环境保护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法律监督,持续做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为民实事,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老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司法保护。完善公开听证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

四是提升法律监督办案质效。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升四大检察履职水平和融合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有机办案,增强办案效果。综合运用数字检察”“三查融合等手段,精准开展法律监督。积极构建与被监督单位更加良性互动关系,力求双赢多赢共赢

五是努力建设新型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检务督察示范院,促使干警能动履职、廉洁履职。系统加强干警专业知识学习和监督素能培养,强化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思维理念。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打造党建品牌,以党建+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实干争先,为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企业合规(报告第2页第11):20203月,最高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刑事合规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积极拓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探索。所谓刑事合规,是指为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企业的刑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

    2.“挂案”(报告第2页第14指根据法律规定立案后一定期限内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案件。

    3.“空壳公司”(报告第2页第14又名空头公司或纸上公司。指已设立法人,有公司名称,但尚未经营业务的公司。

    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报告第2页倒数第4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将“少捕慎诉慎押”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尽量不适用逮捕这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通过社会危险性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努力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常态。“慎诉”是指从严把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根据案情等综合判断,如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矛盾化解,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慎押”是指在少捕基础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该刑事司法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社会对抗,增进司法文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2页倒数第3):在检察环节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八号检察建议”(报告第2页倒数第1:最高检察院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责,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诉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7.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报告第3页第1检察机关系统梳理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及原因,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根据实际决定发送相关单位,积极助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该制度由丽水检察机关首创,并推广至全国检察机关,被写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工作报告、《“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是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进规范高效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8.法治宣讲“五进”活动(报告第3页第3):指选取群众密切关注、具有释法价值的案事例,通过法治讲座、普法宣传等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9.“四大检察”(报告第4页第1):最高检察院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0.强制报告制度(报告第4页第9):202057日,最高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1.督促监护令(报告第4页第12):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2.行刑衔接(报告第4页倒数第2):指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及检察机关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工作机制。

13.行政非诉执行(报告第5页倒数第9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报告第5页倒数第2):指公益诉讼检察中传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以及通过单行法新增的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妇女权益保护九个领域。

15.“守正八法”(报告第6页第12):分别是熟读法、熏听法、提炼法、对照法、精研法、联系法、沉浸法、领学法。

    16.检务督察(报告第6页倒数第10):指检察机关通过内部监督,对检察人员进行自我纠错、督促整改,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17.“三个规定”(报告第6页倒数第7):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8.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报告第6页倒数第6):2019823日,最高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适时报告。

    19.五大工作理念(报告第9页第10):指缙云县委提出的“发展是首要的任务、问题是时代的号角、创新是最好的创业、争先是永恒的主题、行动是最好的语言”五大工作理念。

    20.“三查融合”(报告第10页倒数第4):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调查核实方式,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起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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