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公告
时间:2024-07-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公告


本院在办理余某平、余某鸿等3人诈骗案过程中,余某平、余某鸿等3向本院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162771元。上述财产至今无被害人认领,现予以公告。涉案资金案发时间为20198月至9月期间,望相关被害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认领。

本院在办理董某雷诈骗案过程中,董某雷向本院退出涉案资金共计1000元。上述财产至今无被害人认领,现予以公告。涉案资金案发时间20197月至10月期间,望被害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认领。

本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本院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将依法将上述涉案财产及孳息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73日至20251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检察官,0578-3236672

联系地址: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日

浙公网安备 33112202000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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