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公告
时间:2025-05-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公告

       本院在办理詹某鹏诈骗案过程中,詹某鹏向本院退出涉案资金共计30000元。上述财产至今无被害人认领,现予以公告。涉案资金案发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望被害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认领。
       本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本院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将上述涉案财产及孳息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检察官,0578-3236631
       联系地址: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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