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敬畏法律 保护生态丨“小鸟小鸟请高飞”
时间:2024-10-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秋风送爽,落叶纷飞,正是鸟类迁徙的浪漫季节。然而,近年来,我县境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时有发生,给这些生灵带来了严重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公众对野生鸟类保护的意识,强化野生鸟类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野生鸟类的和谐氛围,10月24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新碧街道等多部门,共同举办了一场以“敬畏法律,保护生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来自部分乡镇、街道的政法委员、综治办、工办负责人、司法所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新碧街道各村网格员、普法宣传员、新碧中学师生及家长代表等共计23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见证了这场生态与法治的盛宴。

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赵聪以其生动的讲解,引领大家走进鸟类的神秘世界,深入了解我县常见鸟类物种及其保护级别;千鹦鸟舍的专业人士施林盛则为大家带来野生鸟类救护知识,为现场群众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助指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翔详细介绍了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理赔所需的材料及流程,为群众参与野生鸟类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县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管晓敏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了非法猎捕、运输、出售、购买野生鸟类的行政责任,传递出法律法规的庄严神圣与生态红线的不可逾越。

针对群众就哪些非法捕猎鸟类行为将受到行政制裁,哪些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的疑问,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应露结合相关案例,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详细剖析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触犯的罪名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并同步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职能,强调非法狩猎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民事及刑事的双重法律后果,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鸟类不仅是对自然生命的尊重,更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活动还迎来了一位特别的嘉宾——被不起诉人苏某某。苏某某因非法捕猎画眉鸟涉嫌非法狩猎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他深感愧疚,自愿来到活动现场,通过现身说法的形式,为群众敲响了保护野生鸟类的警钟。苏某某的现身说法,让普法活动更加生动、具体,也让法律的温度与力量得以彰显。

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内容很丰富,也很受用,不仅了解到了很多常见的保护动物,而且还了解了被野生动物侵害后的损害赔偿方式。最重要的是明白了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避免了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位参与活动的家长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接下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打造适宜野生鸟类活动、繁衍生息的良好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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