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小报告”要有“大讲究”
时间:2023-11-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份优秀的审查报告包含哪些方面?证据摘录需要注意什么?是否需要加强说理?”4月26日,在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五次检察委员会上,该院检察长高德清向全体检察委员会委员提出了“如何撰写一份全面、高质、精炼的审查报告?”这一命题。

围绕这一命题,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审查报告分析讨论活动,随机从各个员额组中抽取50份审查报告,由检察官之间进行互评互比互促,从中归纳总结出承办人在撰写审查报告时的固有习惯。

“审查报告是办案工作的主要载体,一份清晰的审查报告,能够帮助检察官快速厘清案情。其中,证据摘录更是刑事案件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分析说理、得出审查结论的基础。”高德清认为,“反思审查报告就是反思司法工作本身,如何做到报告更加‘准确、客观、全面、详略得当’是每一位检察官应该思考的问题。

对此,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业务骨干共同讨论“如何进一步完善审查报告撰写工作?”“撰写审查报告时需着重关注的要点有哪些?”在翻阅了数百册案卷材料,仔细分析了每篇审查报告后,案件管理部门梳理汇总了大家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大家形成共识,进一规范查报告不仅能够提升办案质量和层次,也能够促进廉政风险防控。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审查报告证据摘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审查报告说理的通知》。《关于改进审查报告证据摘录的通知》明确了证据摘录时应当注重的如证据的关联性、相矛盾证据的论证说理、不重复摘录、遵照格式、杜绝照搬等几点规范要求。《关于加强审查报告说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的说理,并注重说理的充分性、通透性,防止出现说理的过度倾向和流于表面甚至不说理的现象。

缙云人民检察院力求在证据摘录、加强审查报告说理上下功夫,使整篇审查报告做到内容全面、表述精炼、条理清晰、案件事实与证据对应关系一目了然,以更优质的案件审查报告服务案件高质效办理。

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证据等能力都有明显提升,立案撤案监督、纠正违法等工作也得到有效促进。不仅如此,通过深入的分析归纳,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还形成和完善了案件有机办理指南、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指南等一系列工作指引。 

案件管理部门主任施婷芝在谈及变化时表示:“案件质量评查时,我们明显感觉到案件审查报告的篇幅更加简短务实了,说理也更加全面深刻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章晓珍也感慨道:“得益于此,我的办案思路也更加清晰了,它帮助我在庭审时更快地回忆起案件的细节,一份‘小报告’也要有‘大讲究’啊!”

浙公网安备 33112202000278号

浙ICP备20029351号-1 版权所有: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