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 民法典就在你身边!
时间:2025-05-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权利保护、家庭和谐和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法典进万家”为主题,精选典型案例、核心条款和实用贴士,助您学法、懂法、用法,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小区广告收益归谁?

        情景:某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集体维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检察官有话说

       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上,业主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避免共有收益被非法侵占或滥用。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共有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私扣债务人车辆是否合法?

情景:张某因朋友欠钱不还,强行扣留朋友的车辆抵债。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有话说


     《民法典》允许“自助行为”,但必须符合紧急情况、手段合理且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否则构成侵权。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私力救济需谨慎,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高空抛物伤人,谁来担责?

情景:某小区住户从18楼抛下花盆,砸伤路人。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检察官有话说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隐形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文明居住,“头顶安全”需要每一位住户的共同守护。


“婚姻冷静期”挽救冲动离婚

情景:夫妻因琐事争吵冲动申请离婚,30天冷静期内重归于好。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检察官有话说


      法律为家庭温情“留余地”,《民法典》为冲动行为提供了一个“冷静期”,让夫妻双方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理性对待彼此之间的矛盾。

“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机能否免责?

情景:王某免费搭载李某同事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致同事受伤,被李某索赔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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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检察官有话说
      非营运车辆无偿搭乘致损,若司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赔偿责任。善意助人值得提倡,但需遵守交规、确保车况安全,建议通过保险降低风险。



健身房“霸王条款”无效!预付款退款难怎么破?



情景:陈某办健身卡后因伤病无法锻炼,商家以合同注明“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96-497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检察官有话说

       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无效,遭遇“霸王条款”可以要求商家给出合理解释并及时予以纠正,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的每一则条文,都是对公民权利的庄严承诺。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受理涉民法典民事监督案件,助力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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