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究
高德清:强化系统思维 推进有机办案 努力实现检察履职办案的高质效价值追求
时间:2023-12-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案件本身既是一个个小系统,又是社会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案件的法律关系脱胎于社会关系,既具有社会关系的一般特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系统思维,立足案件小系统,兼顾社会大系统,依法、循理、合情,全面认识、充分分析、妥善处理案件,推进有机办案,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办案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一、有机优化办案理念


一是树立“质效合一”理念。要认识到质量和效果是案件质效这个“一体”中的“两面”,两者是有机统一的。某种程度上讲,质量就是效果、效果就是质量,没有无质量的效果,也没有无效果的质量。要把握质量和效果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使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有机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全过程。二是树立“案境合一”理念。应当根据案件与社会的关系原理,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宏观形势,并结合案件发生的微观背景,敏锐发现案件内外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准确找到履职的着力点和重点,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以解决,防止案件办理与社会脱节。要办好“小案”,越是“小案”,越容易被忽视,却又越具有普遍性、越与群众的基本权利和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越是事关基层群众、弱势群体。三是树立“人案合一”理念。要实现检察官与案件的“合一”,增强检察官与案件之间结合的紧密度,使检察官做到对案件熟稔于心、对如何处理了然于胸。要把案件办理与当事人、其他相关主体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秉持审慎、谦抑原则,防止因案件办理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有机彰显办案结果


一是全面查明案情。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依职权开展调查和进行自行补充侦查,合法、细致收集证据材料,必要时主动了解案外因素,查明关联事实。全面审查、依法采信证据材料,确保认定案件的事实充分、准确,最大限度还原真相。二是准确进行定性。充分梳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依法、准确选择适用法律条款。在刑事案件中,要善于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竞合理论、罪数理论,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轻罪与重罪的关系;准确认定“罪前”情节、“罪中”情节、“罪后”情节,客观评价行为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以及情节轻重,为后续案件处理、量刑建议打好基础。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要善于运用诉的理论、人身与财产权理论、行政管理理论、法律监督理论,厘清公益保护与私益保护的界限,依法、充分、审慎开展检察监督。三是依法妥善处理。在依法的前提下,把握好“情、理、法”的平衡,做到办案决定、处理措施、建议内容适当。注重同步考虑非法律问题的处理,积极通过和解、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开展,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司法救助,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开展办案风险评估,预防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三、有机推进办案过程


一是严格遵守程序。充分认识程序的刚性约束力,强化程序意识,不折不扣遵守三大诉讼法、各类检察办案规则以及其他司法解释、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的程序性规定,规范送达、传唤、讯问询问、笔录制作、强制措施采取等办案行为。注重对非书面办案行为规范和细节性程序规范的遵守,防止随意性。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有效缩短办案时长,确保高效办案,让公平正义不迟到。二是坚持文明办案。充分认识到文明办案与依法办案的共生互促关系,适应现代文明的要求,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和司法办案礼仪,照顾常识常理常情,注意方式方法,文明礼貌对待当事人,加强释法说理,妥善处理案件办理过程中规范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做到文明、规范、适度。三是加强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是检察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法治教育融入讯问询问、宣告送达、量刑建议、庭审等办案全过程,对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被告人和有过错的其他当事人,充分运用思想教育引导、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手段,触动其心灵,敦促其清醒认识自己的过错和违法犯罪行为,真诚认错悔罪,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四、有机延伸办案效果


一是开展融合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提高审查、调查、侦查联动推进能力,积极开展融合式监督。加强内部线索移送,检察各部门之间积极共享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救助等线索,提高线索移送成案率,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二是强化类案办理。深刻理解个案所蕴含要素的复合性,即每一个个案的每一个要素都与其他成千上百的案件、事件相类似或者相关联,都蕴含着类案监督的可能。善于以特定要素为突破点,找出个案背后的普遍性问题,发现类案,一并办理。强化数字办案意识,积极发现看似无关的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发掘关联要素,以数字化方式收集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构建监督模型,开展数字化审查、监督工作。三是促进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深挖案件发生的根源,精准提出对策,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改进社会治理。积极融入协同治理格局,加强向党委汇报、与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群众团体、基层自治组织等的联动,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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