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偷你钱的是他,报警后陪在你身边的是他,被判刑的还是他!
时间:2023-07-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几千块钱,男子倾情演绎“塑料兄弟情”,集结其他4人一起砸好友的窗、偷好友的钱,还在警察来时假惺惺地陪在好友身边。最终,5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蒋某平时没有工作,生活时常处于拮据状态。他与小勇(化名)是认识多年的好友,时常一起出门解闷。相处下来,蒋某了解到小勇平时有将大量现金放在车上的习惯,并且经常会把车停在水果市场附近。

蒋某心生窃意,电话联系了李某甲,告知其自己物色好了一辆可以盗取现金的车,问其是否认识会砸车窗的人。李某甲找到了李某乙,李某乙呼叫了卢某,卢某又想到了谭某,一番“呼朋引伴”后,5个人开始谋划盗窃“大计”。

2月10日傍晚,5人到约定地点碰面,在蒋某的指认下,很快就找到了小勇的车。为了不容易被发现,5人一直等到天黑才动手。几人分工明确,李某甲和李某乙将车停在小勇的车后以遮挡监控和过路的行人,蒋某坐在自己的车上放风,以防小勇突然出现,卢某和谭某则戴好口罩和帽子,快步走到小勇的车旁,砸破副驾驶车窗后进入车内实行盗窃。

完事后,两人一起来到蒋某车内进行清点,发现才盗得3000元后,蒋某笃定地说:“不可能这么少,再进去找找看!”不甘心的卢某和谭某再次回到小勇车内翻找,最后一共盗得现金5300元,5人分完赃后分道扬镳。

为了不让小勇产生怀疑,蒋某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在离开后又回到了现场,假装偶遇小勇。此时,小勇已经发现自己车内的现金失窃,公安民警正在现场固定证据,蒋某便陪在小勇身边,还不时地安慰小勇。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很快锁定了蒋某等人,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讯问时,5人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蒋某懊悔地表示:“为了这点钱,失去了朋友,换来了牢狱之灾,真是得不偿失!”蒋某的家属替蒋某赔偿了小勇的全部损失,取得了小勇的谅解。

缙云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判后,支持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李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200元至6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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