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减肥咖啡暗藏“毒”陷阱,真相是……
时间:2025-03-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真实案例为镜,为您揭开“网红减肥咖啡”背后的法律真相。

【案件直击】

消费者洪女士通过微信从邱某某处购入了宣称能快速燃烧脂肪的“减肥咖啡”,饮用后却出现了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经相关部门检测,邱某某销售的减肥咖啡和减肥奶茶中,非法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


临床试验显示,长期使用西布曲明可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从而导致肢体痉挛、思维异常、癫痫发作,甚至引发心脑血管疾病和中风死亡。

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也同样提及,“声称具有减肥功能的产品中,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系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

邱某某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大量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减肥奶茶,随后通过微信、淘宝等网络途径,以99元-28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2.54万元。

【法槌声响】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邱某某提起公诉,同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对邱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西布曲明属于《刑法》第144条规定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邱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构成犯罪。鉴于其主动投案,积极退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2万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25.4万元

【检察官说法】



减肥,早已演变为一种社会风气。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借“不节食、不运动、不反弹”的虚假宣传,生产和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导致商家面临法律制裁。

广大消费者必须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一夜暴瘦”“轻松减肥”等夸大宣传,盲目使用减肥产品。在购物过程中,应保持谨慎态度,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尤其是食品类产品。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通过维权途径,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二)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三)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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