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案例讲述,第一视角感受检察办案——戏里戏外 法理人情
时间:2026-01-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缙云自古便是戏曲沃土,婺剧在此扎根百年,逢年过节村村搭台、处处闻腔,早已成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并衍生出“缙云婺剧”等独具特色的地方流派(缙云婺剧在2009年入选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今天故事的主角,正是一位在戏台上坚守半生的婺剧人。

缘起:一场风波  双重困境


吕某某自幼与戏结缘,2014年创办剧团,带领数十名演员常年穿梭于缙云、金华等地的城乡舞台,以戏为生,为戏传承。然而,一场疫情让演出市场陷入寒冬,剧团经营愈发举步维艰。为维持剧团运转,吕某某一时糊涂,干起了销售假烟的勾当,后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吕某某常年带领剧团到外地演出,因为演出地点漂泊不定,且行程常有临时变动,所以移动帐篷就成为了他的“家”。这也导致他在矫正期内,多次因演出事宜不请假外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一次、训诫两次,成为被重点关注的矫正对象。

然而,真正的风波发生在去年3月7日,我们收到了关于吕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吕某某经营的超市因销售假烟被处以八万元罚款。拿到材料的那一刻,我们既震惊又失望,但也不免心生疑问:难道他真的不知悔改,在矫正期内还敢继续销售假烟,再次触碰法律底线吗?难道就不怕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吗?



寻踪:实质审查  真相浮现

带着这份疑问,我们迅速展开调查。在仔细审阅了行政处罚案卷后,发现几个关键疑点:第一,超市虽然登记在吕某某名下,但超市名称是以吕某某妻子吴某某的姓名注册,而且超市所有收款码都指向吴某某,那超市到底是不是吕某某在经营?第二,据吴某某的陈述,假烟是他人上门推销后由其自行购入并销售,且被行政机关查获时也仅有吴某某在场,那吕某某到底有没有参与销售假烟?第三,案发时段正值年末剧团演出旺季,吕某某大多跟随剧团外出表演,并居住在移动帐篷,那吕某某哪有时间销售假烟?

重重疑点萦绕心头,为了厘清相关情况,我们多次走访乡镇、询问村民。其中,一位老大爷的话令人印象深刻,他告诉我们:“吕某某和戏班子一年到头在外跑,吃在戏台下,住在戏台下,我们乡里这个小超市,他哪里顾得上?”同时,我们调取了吕某某的轨迹数据和相关交易流水,可以确认:案发期间吕某某并不在超市所在乡镇,而超市的资金往来,与吕某某及剧团账户也毫无瓜葛。


连锁:一纸处罚  多方牵动

经过调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销售假烟的并非吕某某而是其妻子吴某某。但这份行政处罚,却像一道无形的枷锁,困住了吕某某并引发了连锁反应:其经常性跨市县的申请因此被搁置,严重影响了剧团经营。而他的剧团有60多名演职人员,每天固定支出高达2.4万余元,这更波及了剧团背后数十个家庭的生计。

守护:纠偏防错  履职担当

我们深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要以刚性监督筑牢法治底线,也要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于是立即展开行动:一方面,针对行政处罚,与相关单位进行会商,并通过我院行政检察部门就该案的行政处罚提出意见,推动相关单位撤销对吕某某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提出暂不宜对吕某某提请撤销缓刑的意见,避免了不当收监。

另一方面,围绕吕某某的经常性跨市县申请,我们牵头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阐明其经常外出演出的必要性、非遗传承的社会价值及监管可控性。听证员一致认为符合审批条件,据此,我们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吕某某符合审批的检察意见并获采纳。

回响:戏台再启  人心归暖

经常性跨市县获批后,吕某某特意找到我们表达感谢。更让人感到欣慰的是,吕某某如今还时常在演出间隙,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警醒身边人遵纪守法,并将反诈等普法宣传融入演出当中,主动当起了法治宣讲员。此外,该案的做法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实质化审查沙龙上作经验交流。

感悟:小案不小  法情相济

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我们深刻意识到,检察履职从来没有什么“小案”,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着民心向背,每一次监督都承载了法治温度,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一段人生、一个群体、一项文化的存续。未来,我们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初心,以“小案不小办”的态度,把法理情融入每一次办案、每一项监督,让公平正义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用检察担当守护一方平安、护航一方发展、延续一方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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