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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溪论法”第五期|预防校园欺凌 守护未成年人
时间:2024-11-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1月14日,由缙云县委政法委、缙云县法学会、缙云县依法治县办主办,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好溪论法”第五期政法沙龙,在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苑之家”举行。本期沙龙聚焦“浙丽守未·070行动”,围绕“校园欺凌防治策略研讨”这一主题进行讨论。缙云县委政法委、缙云县人民法院、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缙云县公安局、缙云县司法局、缙云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沙龙。

公检法司及教育局5家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就“浙丽守未·070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预防和干预校园欺凌的相关创新举措、加强学生欺凌行为教育矫治措施的建议等方面开展讨论。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妃表示,防治校园欺凌要加强家庭教育,为家长提供具体的家庭教育策略;促使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形成,整合各方宣传教育资源;教育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应对。
缙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万军表示,校园欺凌具有难发现、难处理、易复发等特点,预防校园欺凌需要推动政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校园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的有效衔接。

缙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张宇峰表示,加强学生欺凌行为教育矫治要强化学校内部教育矫治体系建设;完善家庭与公安机关联合教育机制,强化家庭辅导与监督和家庭访问与跟踪;畅通社会支持与多元化矫治途径。

缙云县司法局新碧司法所王家宁表示,预防校园欺凌要注重协同治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重视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规则意识;完善专业人才培育和建设工作。  

缙云县教育局监审安全科负责人刘朝江表示,在预防校园欺凌过程中,要注重事前工作,全面排摸学生矛盾纠纷,对特殊学生家庭情况进行了解。缙云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与政法机关的协作,深化共识,共同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交流环节,与会嘉宾结合主题互相展开深入的讨论和经验交流,积极发表自身的见解,将沙龙的讨论氛围推向高潮。

活动最后,缙云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子文总结介绍了缙云县“浙丽守未·070行动”前期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打算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坚持打防结合,筑牢安全防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全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二是坚持数字赋能,拓宽预警渠道。全力推进“雪亮校园”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智能化。

三是坚持协同共治,完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好市级“五级五色”《工作指引》,开展学生欺凌事件的认定和处置。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校园是知识的殿堂,而非欺凌的温床,每个孩子都应享有安全、和谐的成长空间。防治校园欺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手努力,关注并采取行动,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平等与尊重中成长,远离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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