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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畔检言丨愿以温柔许清泉
时间:2026-04-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开栏语:

鼎湖峰下,好溪长流。水无言,却见证了“筑坝疏河”“坐矶分水”的治理智慧;检有言,只为相诉案头的思量与初心的恒常。每一言都是一扇窗,透过它,看见缙检人的法治信念;每一言都是一盏灯,借着它,照亮烟火里的朴素正义。


“鼎湖明法”子栏目——溪畔检言,即日起,与您相见。


愿以温柔许清泉

——本期言:用心办好每一个小案

作者:王云成


人眼亦是“案眼”

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自从有了孩子,我对这句话的体会也愈发真切。欢喜时眼波灵动,好奇时双眼圆睁,委屈时眸底微润,依赖时软糯不安……无需多言,只待静静凝视,便能读懂那淌在眼底的情绪。


身为一名刑检干警,履职办案的方寸之间,我也常与不同的眼神相遇,或是涉案之初的惶恐无措,直面罪责时的愧疚垂眸,亦或是等待处理时的焦灼期盼,法槌落定后的释然沉静……案卷之外,瞳孔内的细微波澜,往往能让我们捕捉到那些未被记录成文的喜怒悲欢,甚至有助于对案情进行更为全面细致的审查,达到“如我在诉”的效果。


一汪人眼,亦是一处“案眼”。多年前办理的一件小案,至今仍让我记忆犹新。


当事人小雯(化名)是一名“00后”,中学毕业便随着老乡外出务工,在缙云某家足浴店找了份技师的工作。某天夜班,她在为顾客林某某按摩时,遭到对方的身体压制和动作羞辱……事后小雯报警,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刚拿到案子时,我原想:一个20岁出头的女生,冷不丁遭此不幸,定是愤懑难平吧?可翻开案卷,照片中的小雯侧身而立,双手交握垂在身前,头低着,眼神落在地上,没有内藏的怒气,也没有外露的哀伤,只有略显无措的木讷和茫然。


小雯到底经历了什么?是什么让她本该清澈的灵眸变得浑浊?林某某究竟对她做了什么?其行为到底构成强制猥亵罪,还是其他犯罪?


循着那茫然的眼神,带着疑问的我再次回到案卷中……


王云成在案例讲述会上分享办案心得  


“办案要既见树木也见森林”

“现有证据能证实林某某对小雯实施了猥亵行为,定强制猥亵罪应该没问题。”我向员额检察官汇报初步意见。


“可根据小雯同事的证言,林某某除了对小雯动作羞辱,还骂过她,打过她几个巴掌。”员额检察官没有直接翻阅案卷,反倒用《清明上河图》为例点拨道:“如果你盯着一处,那只能看到轿徒、游客、官宦和纤夫。只有放眼全卷,才能领略整个汴梁的繁华……办案也一样,要既见树木也见森林,得打开视野,看清全部事实。”


于是,我们以时间为轴,重新梳理了林某某进入足浴店后的对小雯实施的所有行为:从言语刺激到动作羞辱再到出手掌掴……一片片“拼图”逐渐归位,一幅更为完整的案情画像清晰地呈现在面前。


我们将一系列行为串起来整体审视,就能看清林某某那份挑逗、刺激洗浴行业从业女性,进而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无事生非的心理。


案情查全了,定性也就明了了。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我们认定林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法院判决也支持了我们的观点,林某某认罪认罚,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依法生效。


“你”被世界温柔以待

一转眼,当初指导我办案的员额检察官业已退休,但他那句“办案要既见树木也见森林”的叮嘱,至今仍让我受用。


小雯或许已慢慢走出阴影,不知她的眼睛,是否重新闪烁起对生活与未来的期许?我自己也从一个初出茅庐的职场新人,成了一名新晋“奶爸”,孩子的一颦一笑,总会让我情不自禁地祈愿:“愿这世界配得上如此纯真清澈的眼神!”


这份祈愿,不只是给自己的孩子,也包括案头上那一桩桩案子;不只是给本案中的小雯,也包括那些同样遭受过刑事犯罪侵害的“小雯”们。“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每起案件背后,或是他人的孩子,或是他人的父母,或是他人的牵挂。他们的眼神也该清澈明朗,也配得上世界的温柔相待。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也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这些看似“高大上”的价值目标并非遥不可及,它们就藏在每一次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的办案细节里,蕴藏在“以温柔许清泉”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普通“小案”之中。


这温柔,不是无原则的保护与宽纵,而是司法理性与人文关怀的相融;这清泉,不是虚空的口号,而是在证据与事实被认真审视,案件得到负责任的处理之后,当事人眼里流淌着的释然与信任——那清澈的目光,正是公平正义最生动的注脚。


愿每双眼睛,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愿我们的奔赴,最终都能汇成那道照进现实的、清澈的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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