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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断片”?看检察官找回丢失的记忆碎片!
时间:2026-05-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就记得说了句‘新婚快乐’!”

据到案的罗某说,案发那天他是坐同事的车一起去喝的喜酒。觥筹交错间,他的记忆渐渐模糊,直到次日早上被家人叫醒才知道,自己不仅酒后驾车,还撞了行人!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上,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你真的什么都记不清了吗?”承办检察官问。

“我只记得自己喝了酒,临了还跟新人说了句‘新婚快乐’!至于我是怎么开上的车,又是怎么回的家,这些我都没有印象了。”

醉驾犯罪,顾名思义,需要司法机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无论是翻查案卷,还是讯问罗某本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罗某喝了酒,并不能证明罗某喝醉后驾车撞人。一起看似清爽的“小案”,真要办起来却没那么简单。

“还是得找证据!”带着问题,检察官开启了补充侦查工作。


记忆可能“断片”,但事实很难“断裂”

罗某表示当天晚上是坐同事的车去喝的酒,不知怎么的就开上了自己的车。通过对罗某的同事进行补充询问,承办检察官确认了罗某喝完喜酒后又回到公司去自己的车上休息的事实,结合补充调取的事发路段附近的监控视频,可以证实案发当晚罗某实施了醉驾行为。

据被撞的行人说,肇事车辆是从身后将其撞倒的,由于其当场昏迷,所以没看到对方车辆的车牌号。那么如何确定罗某就是肇事人员?检察官仔细查看着事故现场的照片,发现了罗某遗留下的“记忆碎片”——被撞落的车辆零部件。经实物比对、分析,可以确认遗落在事故现场的后视镜、车轮轮眉等零部件均来源于罗某的车辆,足以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记忆可能断片,但事实很难断裂。”承办检察官拿起一块车辆零部件说道。在缺少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从外围建构起了案件的事实框架。


判断犯罪情节要坚持主客观一致

公安机关指控罗某驾车驶离现场的行为属于逃逸,可“断片”的罗某说自己压根没意识到撞了人,如果知道了肯定会停车查看。这是否意味着罗某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

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因嫌疑人辩解醉酒记忆模糊,或事后“断片”,而直接推定其在事前和事中没有认识控制的能力。

承办检察官一帧一帧地查看起了道路监控。“你看!他这几个弯都过得挺稳,甚至还知道要系安全带!”通过对罗某的驾车状态、行车轨迹、血液酒精含量、造成事故的烈度以及到案接受调查时的言行举止等细节进行综合分析,检察官认定罗某驾车时虽已醉酒,但依然具有认识控制能力。

检察官指着监控视频说道:“其在能够认识到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既未停车查看,也未报警,而是径行驶离,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属于逃逸。”

对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情节,罗某表示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既危害公共安全,也侵害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您牢记:

日常相聚小酌欢,切莫酒后把车开。

一时侥幸闯祸端,平安出行才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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