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开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7-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719.81万元。



(二)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71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9.8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719.8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9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万元81.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5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3.91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



(四)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9.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9.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9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万元81.2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9.8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06.1万元,主要是2017年执行数包括2017年加班工资116余万元、一次性专项奖金70余万元、绩效考核奖金110余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中不包含加班工资、绩效考核奖金及一次性专项奖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1394.61万元,占8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1.2万元,占8.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2.74万元,占5.4%;住房保障支出万元(类)81.26万元,占4.7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212.61万元,主要用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事务11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事务67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离休费以及年终慰问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9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38.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92.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81.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7.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该项无数据。



(八)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4万元,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取整数。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兄弟县院来缙办理案件、业务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县本级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购置公务用车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取整数。主要用于办案侦查、检察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3.9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50万以上的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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