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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4-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2.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3.掌握全县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2023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321.12万元。

(二)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2321.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9.6万元,下降7.18%,主要是2023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1.12万元,占100.0%。

(三)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2321.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9.6万元,下降7.18%,主要是2023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1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58.11万元,占75.75%;日常公用支出316.01万元,占13.61%;项目支出247.00万元,占10.64%。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21.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21.1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1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44万元。

(五)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21.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9.6万元,下降7.18%,主要是2023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911.05万元,占8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87万元,占7.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76万元,占4.5%;住房保障(类)支出122.44万元,占5.3%。

3. 一般公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664.05万元,主要用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187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6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建设经费10万元;二是司法救助款10万元;三是公共利益损害赔偿40万元,包括诉讼中涉及的公共利益损害的修复,以及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评估、拍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2.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1.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3.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2.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1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1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以及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兄弟县院来缙办理案件、业务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县三公经费指标,我院严格执行,不超标准,不断精简。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县三公经费指标,我院严格执行,不超标准,不断精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6.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3万元,增长14.62%,主要是人员变动以及物业管理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7.00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检察机关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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