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8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15日在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服务绿色发展为重心,以践行绿色司法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追求,以勇推各项改革为动力,以创建检察监督品牌为抓手,以打造过硬缙检铁军为根本,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我院共获得国家级荣誉1项,省级荣誉12项,市级荣誉16项,并重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称号。


一、自觉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绿色发展。


立足职能努力践行“两山”理论,坚持把服务绿色发展作为检察工作重心,积极服务缙云大花园建设。


认真开展生态检察。把深化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运用“监督惩处+修复补偿+源头治理+教育预防”一体监督模式,对生态环境实行最为严格的司法保护。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的同时,注重在办案过程中提升综合效果,如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依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在仙都景区等地放流上万尾鱼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自觉服务非公经济。认真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百企”活动,自觉做到在办案中对非公企业轻拿轻放,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其中办理的两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事例”。为从法律层面助推非公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我院精心编写由县委书记亲自作序的《检察官的善意提醒》一书赠送给缙云县内的非公企业家,得到了企业家们的喜爱与赞赏。


积极参与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创建仙都AAAAA景区、省级文明示范县城和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积极配合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工作,2017年7月以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志辉根据县委安排到该项目部工作,因工作突出被县委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1位干警因工作突出被记三等功。


二、忠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缙云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打击犯罪保平安。全年共批准逮捕294人,提起公诉613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1人,起诉3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9人,起诉160人。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电信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批准逮捕47人,起诉56人。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强揽工程等恶势力的整治力度,批准逮捕18人,起诉16人。坚决打击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共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13人。


化解矛盾促和谐。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依法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的46人依法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02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规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依法支持32件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减少社会对抗。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因双方家长僵持不下,检察长亲自组织未检部、司法调解中心干警多次上门听取意见,做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不仅妥善处理了案件,而且化解了两家人的恩怨,三个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多措并举促善治。积极落实涉访涉诉信访改革,认真做好群众接访工作,今年我院控申接待室再次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成为全市唯一、全省仅有三家连续五届15年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之一。认真做好个案反向审视工作,其中1篇个案反向审视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个案反向审视报告。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2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2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对5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加大监督力度,打造监督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021人。认真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9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3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5件6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5件5人。因工作突出,侦查监督部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对应当起诉而不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犯9人,其中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提出提请刑事抗诉6件,其中3件被依法改判,因工作突出,公诉部被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1抗诉案例被评为丽水市检察机关绿色司法十大精品案事例。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提请抗诉的2件民事案件获改判。


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对38件财产刑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其中2件案件被评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例。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其中一件案件获评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刑事执行检察部被评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自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实施以来,共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针对我县非法采矿现象较严重的问题,启动了全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该案被评为省市绿色司法精品案事例和公益诉讼精品案件。针对口腔诊疗行业医疗污水排放缺乏监管,造成水体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启动第二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积极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均被采纳,相关事项得到了整改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工作突出,检察监督部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四、勇推各项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改革主基调,坚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改革。


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2017年4月我院按照要求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自侦部门转隶工作,共向县纪委监委划转编制13个,实际转隶7人。积极做好自侦转隶后工作衔接,对1件县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起诉并获判。在县监委的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追逃贪污犯罪嫌疑人张振华并依法起诉,自侦积案全部有效清理。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人员分类定岗工作,三类人员各归其类;组建了办案组,明确岗位职责。根据《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原先的12个科室调整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监督部、未成年人检察部、案件管理部等8个部。严格按照《浙江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试行)》配置职权,完善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构建刑事指控检警协同大控方格局。严格执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共提前介入案件12件,在此期间向公安部门提出的建议均被采纳。在办理余某等人诈骗等案中,多名干警赴福建、河南、深圳等地引导侦查机关侦查、搜集证据。对叶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等5件案件召开了诉前会议。为推动改革,还与县公安局确立了互派人员学习锻炼制度。我院被列为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庭审化改革试点单位,改革成果受到了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锻造缙云检察铁军。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廉洁奉公、执法为民、敢于当担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工作。始终将学习贯彻党的各级会议精神特别是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日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顺应新时代要求,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补强公共关系短板,成立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多媒体工作室”,“缙云检察”微信公众号在浙江检察微信2017年度排行榜中位列第三名,并荣获第二届浙江政法微信排行榜检察榜年度十强和2017年度丽水市检察机关优秀微信公众号。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我院离退休党支部被评为全县最美老干部团队和2017年学习活动先进集体。


切实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通过组织军训、全员培训、公诉人论辩赛、十九大知识竞赛、每周一夜学等活动,提高干警综合素能。根据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实际,以实战化、精细化为导向,加强岗位素能培训。成立书法、长跑、咏诗等兴趣小组,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快乐有为的工作氛围。把青年人才培养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通过成立院青联会为每一位年轻干警提供展现平台并促进年轻干警成长。


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检察机关中硬件设施最好的检察服务大厅,完成并投入使用远程视频提审设备。作为全市试点院建成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并投入使用。各办案干警均配备了语音输入设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看守所监控系统由标清升级到高清。完成数字移动办公系统建设,努力实现从“桌上办公”到“掌上办公”。


六、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深化司法公开。


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进一步深化司法监督活动,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牢固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自觉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和人大代表小组挂钩联系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观看检察宣传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开通并投入运行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86条,公开案件法律文书438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条,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我县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缩影。检察工作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都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都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监督作用发挥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还有差距;二是有的干警思想观念、工作能力还不能适应改革后的新要求;三是高层次专业人才总量不多,办理各种新型案件的能力还需要增强;四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待深化;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始终遵循“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纵深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为建设和谐美丽好缙云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


一、自觉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创新区建设。


突出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工作主线,找准服务创新区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为缙云绿色崛起营造最平等、最法治、最文明的发展环境。继续把生态检察作为擦亮缙云生态底色的总抓手,深入落实“六严六化”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这一检察监督新职能,对生态环境提供更加严格、更加专业、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司法保障。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着力营造企业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深入践行绿色司法,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以纪念枫桥经验五十五周年为契机,紧密结合省委“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的要求,改进和加强检察监督工作,为打造“公正执法司法示范省”提供更多的缙云元素。发挥绿色司法引导力作用,进一步降低轻微案件羁押率和起诉率,探索新时代“捕人少、治安好”司法实践。推进侦查讯问合法性审查、刑事申诉反向审视等工作,促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文明。把释法说理融入检察办案,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实现良法善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论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三、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坚持将改革进行到底。


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推进“正规化建设、专业化队伍、规范化运行、多元化监督、职业化保障”五大综合配套工程,努力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诉前主导、审前过滤、诉讼监督作用,以检察监督促司法公正。继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反腐合力。以落实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促进司法利民便民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队伍建设,打造过硬缙检铁军。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红船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成风化俗。大力加强领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智慧检务”,深入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检察文化建设凝聚人心,以文化人,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坚强后盾,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严格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更加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更加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持担当进取、干在实处,努力为和谐美丽好缙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并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将自侦转隶后的12个内设机构调整为8个内设机构。更名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驻看守所监察室)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整合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为检察监督部,整合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为案件管理部,整合政治处、原监察室职能为政治部,整合办公室、行政装备技术科、警务科(法警大队)为办公室(保留法警大队牌子)。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部。改革后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保留法警大队牌子)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贯彻实施;负责文件起草、检察宣传、信息编发、催办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计算机网络、终端、软件的维护和保障;配合办案部门做好视听音响资料证据工作;负责司法警务保障,辅助检察官办案,维护检察服务大厅的秩序和安全。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协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绩效考核;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干部纪律作风监督和检务督察。


 三、侦查监督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复议、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工作;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


 四、公诉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


 五、刑事执行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超期羁押情况进行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变更行为进行监督;办理留所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对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六、检察监督部


负责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受理控告、申诉,审查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部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组织协调生态检察和服务非公经济工作。


八、案件管理部


负责对案件的流程、质量进行管理、分析、考评;管理涉案财物;负责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和案件法律文书的监管收发;负责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的接待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附件二:



 


2017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集体获得的荣誉



 


序号


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


授予机关


1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省级先进基层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文明接待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


3


检察监督部


二等功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4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5


侦查监督部


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集体三等功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6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卢剑锋、卢建东重大责任事故案、鲁胜连污染环境案均获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7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柯大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8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打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监督案获评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绿色司法优秀案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9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矿产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前监督案获评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10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祝良宝申请国家赔偿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个案反向审视报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11


公诉部


三等功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2


检察监督部


一等奖:“祝良宝国家赔偿案反向审视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3


刑事执行检察部


柯大进涉嫌伪造证据罪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第二名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4


刑事执行检察部


纠正县人民法院对罪犯丁美亮、卢建华、于初建等财产性执行立案不当案件获评全市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评选第三名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5


我院微信公众号


“缙云检察”公众号获评2017年度丽水检察机关优秀微信公众号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6


未成年人检察部


制作的《青春护航 伴你成长》宣传手册获评丽水市检察机关[爱相随]未成年人优秀法治教育宣传手册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7


检察监督部


践行“两山”理论、保护“石城”矿产——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获评丽水市检察机关2017年度“绿色司法十大精品案事例”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8


未成年人检察部


一封特别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蓝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获评丽水市检察机关2017年度“绿色司法十大精品案事例”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个人获得的荣誉


 


序号


姓名


获何种表彰奖励


授予机关


1


张晓峰


三等功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2


麻耀明


三等功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3


张军方


三等功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4


应涵冰


三等功


丽水市人民政府


5


李国华


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普通期刊优秀成果三等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6


应涵冰


2017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7


施婷芝


浙江省第八届微型党课大赛


三等奖


浙江省委宣传部


8


应涵冰


丽水市第六届微型党课大赛


“十大宣讲员”


丽水市委组织部


9


施婷芝


丽水市第六届微型党课大赛


“十大宣讲员”


丽水市委组织部


10


周岚


全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论辩赛


优秀辩手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11


虞英


护航G20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嘉奖


丽水市人民政府



 



 



 



附件三: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绿色司法见报告第1页第8行):是指检察机关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解决粗放式司法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推进社会善治,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生态。


2.反向审视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5行):是检察机关检察监督部门通过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等进行深度剖析,分析查找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旨在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两个专项立案监督见报告第4页第5行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方式分别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8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2行是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7.六严六化见报告第9页第1行是指严厉惩治犯罪的高效化、严格落实诉讼监督的常态化、严实推进公益保护的法治化、严格监督生态修复补偿的规范化、严格落实源头治理的长效化、严格实施联动保护的一体化等六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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