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 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和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扎实践行“五大工作理念”,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15 个集体和49 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基层院。
一、牢记“国之大者”
,以强有力担当服务大局发展
紧扣“为大局服务”,促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法治之力保障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落实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维护稳定各项措施,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217 件 316 人,批准逮捕 187 件 274 人;审查起诉案件 595 件 950 人,提起公诉496 件 771 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 34 人,对 1 起 28 年前的抢劫命案层报最高检获核准追诉;依法从严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起诉 6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员,依法不批捕 44 人,不起诉 127 人,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协同县公安局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被省检察院确定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 51 人。有力惩治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犯罪,依法批捕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16 人。加强惩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贪腐犯罪,起诉 13 人。助力民营企业安心经营、减轻诉累,依法清理涉企“挂案”3 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会同永康、武义两地检察院签署框架协议,凝聚跨区域协同保护合力。
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以生态检察护航美丽缙云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倾倒危险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 22 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5 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 25.9万余元,督促恢复耕地林地 768 余亩。扎实开展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有效盘活高标准农田资源 404 余亩,助推乡村振兴。聚焦野生动物保护认识盲区、误区和法律实务问题,联合县林业局等 6 家单位开展系列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好氛围。
二、聚焦民之所盼,以融合式监督夯筑民心工程
着眼“为人民司法”,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靠前作为。
用心守护美好生活。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依法打击流窜式“碰瓷”诈骗团伙犯罪,批捕 10 人。依法打击某美容美发店经营者集资诈骗等侵害多人财产权益犯罪,全力追赃挽损,经济犯罪检察精细化办案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关联犯罪,全力办好涉缅北、老挝、迪拜等境外网络诈骗案件,批捕59 人,起诉 169 人。深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赌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新类型犯罪,起诉 223 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督促 17 家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抗菌药物,4 家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主体规范经营,向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权人追缴赔偿金 173万余元。
悉心帮扶弱势群体。“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 23 人。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并重,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措施,对 6 名罪轻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帮教,促进回归社会;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人,起诉 16 人。扎实推进“浙丽守未·缙心护苗”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违规销售过期食品及卷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支持起诉 3 名事实孤儿变更监护人;全面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实现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主体宣讲普及全覆盖。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拖欠薪资案件 4 件,协助讨回欠薪 61 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 43 名因案致贫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尽心服务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落实院领导包案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开门受理来信来访来电 74件,回复率 100%。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不合理、农村老年活动中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6 件,推动建立机制 4 项,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2 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恪守宪法定位,以高质效履职守护公平正义
坚持“为法治担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系统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 91.9%,平均办理时长同比减少 32.2%,认罪认罚适用率 85.7%,办案质效稳步提升,1 件案件被评为全市刑事检察高质效办理典型案例。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 27 件,督促撤案 22 件,提请抗诉 3 件。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减刑案件 15 件。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实施办法,激活沉睡条款,保障拘役罪犯依法行使“回家权”。履行反腐败职责,规范办理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10 件 12 人,协助市检察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3件 4 人,1 件案件入选全省首批检察侦查“检察护企”案例指引。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围绕民间借贷纠纷等重点领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12 件,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就程序不当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5 件。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涉股权执行、失信人员涉赌博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 18 件,督促执行到位 173 万余元。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化解矛盾纠纷 4 起。民事检察融合监督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设立行政检察办公室,优化内部分工。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发检察建议 3件,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对确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移交行政机关处理 86 人,有效避免“不刑不罚”,办理的非法狩猎画眉鸟系列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事例”,行刑反向衔接实践课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政治与业务融合课程”。
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盯生物多样性、文物文化遗产、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46 件。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联动工作的若干规定》,与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6 件;联合办理的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打造名山湖公园最美“湖心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乡愁”,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刊发。协同县政协印发《关于加强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实施办法》,联动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 件;联合办理的督促无障碍设施规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推动多部门建立机制,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厚植检察根基,以现代化管理激发内生动力
围绕“三支队伍”建设,持续做好检察改革“精装修”,以高水平管理和高素质队伍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高站位强化政治建检。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 20 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引导干警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认真接受县委巡察,立行立改推进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巩固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支部建在连上”基层刑事检察实践样本获评全市机关党组织“双建争先”创新成果“优秀案例”,第二党支部获评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离退休党支部获评全省第三批“三强六好”示范党支部。深入推进文化润检,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鼎湖明法·向公而行》文化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优秀成果。
深层次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贯彻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强化检察委员会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力度,加强案件全周期管理,优化流程监控,动态实时监测办案进度,1 件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流程监管典型案例。完善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重点评查、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案件 92 件,以评促改提升案件质效。全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线”,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全方位加强素能建设。坚持实战实效实用导向,建立多层次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检察院签署结对共建协议,实现业务、人才、智力精准共建共促。注重系统培育干警统筹谋划能力,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刊发。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6 篇理论文章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深化人才专业化建设,20 个集体或个人在省、市检察机关“争先创优”系列比赛中获奖,1 个集体和 3 名干警荣立三等功。
坚持将依法接受监督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用心回应关心关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闭环监督工作制度》。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履职制约。深化检律良性互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监督办案 19 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全县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法律监督的融合度和精准度还不够,检察履职水平仍需提升;二是对标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检察工作的实效性和创新性还不够,司法为民的思路和举措仍需优化;三是对标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检察干警的素质和能力还不够,复合型、领军型人才培养力度仍需加大。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纵深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坚决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一以贯之践行“五大工作理念”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务实、更可感的检察举措,深入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建设,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永葆忠诚本色,在高站位履职尽责上展现新作为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严肃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真正做到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引领,厚植发展底色,持续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强化法治担当,在护航发展大局上实现新突破
紧紧围绕“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的总体要求,更有力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从严惩治暴力、恶性伤害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缙云夺取高成色“二星平安金鼎”。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持续释放检察效能,全力守护缙云生态资源优势。
三、践行人民至上,在增进高水平福祉上实现新进展
始终守牢检察为民初心,常态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加强教育、医疗、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法律监督,不断优化检察为民举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属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积极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加大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力度。进一步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让更多检察关怀惠及人民群众。
四、坚持守正创新,在强化高质效监督上实现新提升
准确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精准开展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持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稳步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规范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用足用好人大、政协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联动机制,全力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平台,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五、聚焦夯基固本,在锻造高素质铁军上实现新成效
坚持人才强检战略,打造“学习型”检察院,持续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大力弘扬“六干”精神,以“丽水之干”赛比争先系列活动为抓手,加强年轻干警梯队培养,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和专业素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抓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务督察、案件评查和正风肃纪工作,努力锻造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开拓进取、勇毅担当,奋力开创缙云检察事业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缙云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